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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简介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2.资质等级和业务种类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3.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单位需具备条件 1 一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2 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具体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甲级资质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资质申请、受理、审查与批准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对照资质申请条件,确定拟申请资质的等级和业务种类。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申请单位属于企业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四)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